根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陕考办函〔2008〕9号及市教考发[2008]25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院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衔接工作:
(一)凡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又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均应执行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专业衔接办法依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进行,报名时不附加任何条件。
(二)学历文凭校考课程和统考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历文凭课程,可按门数替代自学考试计划中的课程。
(三)按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准予2002、2003、2004级考生原校考合格课程在有效期内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2002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4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凡届时未能完成学业者,其校考课程需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替代。
(四)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学考试后,学历文凭课程替代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得转出。在学历文凭成绩有效期内,学生自愿转入自学考试者,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
(五)自2011年起,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生将全部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二、成绩认证:
凡我院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如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务必于5月13前到学院进行成绩认证,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 87259370(办)
三、转入手续:
(一)凡在学院进行成绩认证后的学生,必须按期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文景北路3号)办理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二)转入手续办理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至5月25日;10月自考报名期间(9月中、下旬);200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三)办理转入手续时本人持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三张二寸近期照片办理转入手续。